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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学点《民法典》⑥物业公司能否以断水断电方式催缴物业费?


民法典在线,青“联”你我他。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否以断水、断电方式催缴物业费?《民法典》告诉你这条路行不通!

潮州市青联“民法典在线援助团”成员、广东森正律师事务所成员执业律师许卓广说,《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因为用水用电、用燃气暖气是保障公民生活的基本权利,所以民法典作出上述规定,既是弘扬以人为本,倡导保护公民的生存权和居住权,也是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然,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业主仍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许卓广说,根据《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许卓广介绍说,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许卓广强调。

潮州市青联民法典在线援助团为你普法解忧。

上月初,共青团潮州市委、潮州市青联、南方日报潮州新闻部联合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潮州分公司一同开展“民法典在线 青‘联’你我他——和5G一起普法”活动。

潮州市青联“民法典在线援助团”随之成立,该团由潮州市青联法律界别委员会主任担任团长,青联常委、委员及优秀专业律师为主要成员。近段时间以来,援助团推出系列普法短视频。只要花一分钟时间,大家就能跟着潮州市青联“民法典在线援助团”学点《民法典》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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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苏仕日

【实习生】陈淑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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