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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学点《民法典》⑧好意同乘发生车祸,驾驶员如何担责?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无偿搭乘顺风车的情况非常普遍,若刚好不幸发生车祸,造成搭乘人受伤,能否减轻驾驶员责任?

潮州市青联“民法典在线援助团”成员、广东潮之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子涌讲述了曾经的一个案例:

2016年底,广东省某市有一宗交通事故,甲的小汽车与乙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乙的摩托车上有乘坐人丙,该交通事故造成丙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汽车驾驶员甲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乙负次要责任,丙无事故责任。

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丙向法院起诉甲和乙。乙在法院审理提出答辩意见——主张是好意同乘,应减轻乙的赔偿责任。但最后二审法院认为“乙没有证据证明丙在事故中有一定过错,故判决不能减轻乙的赔偿责任”。

赵子涌解释说,以前我国法律对于好意同乘引发事故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裁判思路也各不相同。有的认为搭乘人没有过错裁判不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有的则是以公平原则、公序良俗等裁判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现在《民法典》对好意同乘进行了规定。”赵子涌介绍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赵子涌进一步解释称,《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由此也能引导裁判结果的公正和统一,弘扬善良的社会风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潮州市青联“民法典在线援助团”

今年8月,共青团潮州市委、潮州市青联、南方日报潮州新闻部联合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潮州分公司一同开展“民法典在线 青‘联’你我他——和5G一起普法”活动,并成立了潮州市青联“民法典在线援助团”。该团由潮州市青联法律界别委员会主任担任团长,青联常委、委员及优秀专业律师为主要成员。

自成立以来,援助团推出系列普法短视频。只要花一分钟时间,大家就能跟着潮州市青联“民法典在线援助团”学点《民法典》知识。如果你有民法问题,扫码进来提问吧,也可以在本文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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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苏仕日
【视频制作】陈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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