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笔者从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了解到,针对辖区极少数驾驶人和乘车人存在的车窗抛物、乱扔垃圾、乱丢烟头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浈江公安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车窗抛物、乱扔垃圾和烟头等,引导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养成文明、卫生的出行习惯,倡导爱护环境、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杜绝“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10月11日,浈江分局组织交警大队召开了“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和“文明交通·礼让出行”动员部署会,要求在区委宣传部统一组织下,联合区住管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10月12日,浈江交警大队开展“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派发宣传单张100余份,教育乱丢烟头不文明行为1起,责令其当场将丢在地上的烟头捡起,韶关电视台全程跟拍。
行动将加大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结合群众举报的“车窗抛物”视频资料,经浈江交警部门核查属实的,交警部门将通知驾驶人前往浈江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适时将违法车辆号牌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深入大、中、小学开展“杜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倡议活动和“小手牵大手”活动,广泛采取派发宣传单张、张贴宣传海报、利用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自觉杜绝“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浈江警方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力量,加大对广大驾驶人监督和约束力度,呼吁广大市民充分利用行车记录仪和手机,积极收集“车窗抛物”的视频提供给浈江警方,浈江警方同步开展“你举报、我处理”活动,警民齐努力,高压严管“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做文明有礼韶关人,共同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共同维护韶关优美的环境,擦亮“善美韶关”城市品牌。举报电话:0751-8462839,邮箱:sgszjzh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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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危害多:一是车窗抛出的垃圾既污染城市环境,又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同时还折射出个别市民公共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的问题;二是车窗抛出的垃圾掉落在路面,环卫工人在清理时,穿梭在滚滚车流中,可能会因为你的这次抛物使他们受伤甚至失去生命,成为环卫工人的“催命符”;三是车窗抛出的垃圾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轻者车辆受损和人员受伤,重则车毁人亡。
车窗抛物的处罚:对驾驶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9项之规定,车窗抛物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警建议:杜绝车窗抛物,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建议广大车辆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积极行动起来,全民参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在自己的爱车上存放几个垃圾袋,将车上的垃圾存放在垃圾袋内,不要从车窗抛出,到达目的地后丢入垃圾桶内,用榜样的力量感染身边所有人,自觉主动拒绝车窗抛物,共同维护城市的形象。
记者/潘俊宇 唐音
见习记者/范永敬
通讯员/张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