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韶关市公安局获悉,近期,该局成功成功摧毁了一个长期盘踞在韶关市始兴县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其中逮捕9人,刑拘8人;共破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非法拘禁案、寻衅滋事案、敲诈勒索案、骗取贷款案、故意伤害案、虚假诉讼案等刑事案件20多宗。
据了解,今年3月以来,韶关市公安局扫黑办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韶关市始兴县有一伙人长期在始兴从事涉黑恶犯罪活动。接到线索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随即组织人员对相关举报线索进行深入细致的核查,发现该线索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019年8月,韶关市公安局从始兴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刑警、经侦、法制等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前期研判和侦办。
经过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2019年10月9日,韶关市公安局组织近百名精干警力对“8·06”涉黑专案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了涉黑组织犯罪团伙头目周某海以及主要成员林某强、张某周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成员9名。11月中旬,专案组乘胜追击,组织第二轮收网,又成功抓获涉黑组织成员7名,迫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强大压力,一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自2007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头目周某海就在始兴县一带混迹,通过纠集他人开设赌场和在赌场内“放数”等方式,牟取不法利益,又利用非法所得纠集、笼络一帮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发展壮大其团伙力量,在形成一定势力后,又通过组织他人赴境外赌博和高利放贷等形式,采用收取砍头息、高额月息、随意修改签订借据、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恶意垒高债务等手法,使被害人掉入“套路贷”的陷阱,再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催收债务,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
以赌博起家,聚集财富后发展壮大团伙力量
该涉黑组织头目周某海,男,41岁,始兴县太平镇人,2007年开始在始兴县当地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以从中抽水分红,高利放贷等手段不断聚集财富。为增强自身势力,周某海大肆招揽林某强等有犯罪前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其争夺赌场利益,指使庄某、邹某、王某故意伤害他人。
周某海正是看重这些有前科劣迹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恶名声、恶行为,将这些人为其所用。通过发放固定工资、讨债提成、提供住所、提供吃请等方式笼络、雇佣、控制、发展其组织成员,该团伙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以周某海为首,林某强、张某周为组织领导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实施“套路贷”,利用“公司”名义暴力讨债
该涉黑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套路贷”,不断侵占受害人财产,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早在2009年,周某海、林某强、张某周等人就混迹在始兴当地参与赌博和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犯罪活动,逐步又将眼光瞄准了始兴县当地的企业主、个体户和外来经商老板等对象。通过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等犯罪手段敛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开设赌场、网络赌博、组织境外赌博、非法放贷等方式,设置陷阱,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肆意制造和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当借贷人无法偿还巨额利息和债务时,周某海等人就以所谓“公司”的名义采用各种软硬暴力追债,指使团伙成员通过有组织的跟踪滋扰、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使被害人形成心理恐惧,逼迫被害人以房产、商铺、公司股权抵债,甚至逼迫被害人通过银行贷款偿还赌债,从中攫取巨额的经济利益。
其中一名被害人因2009年在赌场内赌博向周某海等人借下高利贷,周某海等人通过“套路贷”手段,将20余万的赌债不断累计,最后竟然累计到数百万元。为迫使被害人还债,周某海等人指使组织成员轮班滋扰、纠缠、威胁、恐吓,导致该名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有年不能过,最后只能被迫向他人借钱应急还了部分债务后才临时度过难关,但最终该被害人还是被迫转让了房产、车位。
手段残忍,气焰嚣张
该涉黑组织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经查,以周某海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利用黑社会组织势力长期为非作歹、作恶多端、称霸一方。一些被害人长期被该犯罪团伙贴身跟随、上门滋扰、贴大字报暴力讨债,甚至在被害人报警后,周某海等人还不收手,仍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气焰嚣张。更有多名被害人因惧怕周某海等人的黑社会势力,有苦不敢言,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的保护,被迫交付大量资金,转移公司股权、房产、商铺等财产,后期因被榨干财产后,仍欠巨额债务,被迫背井离乡,外出躲避以免受不法侵害。
其中一名被害人因参与周某海组织的境外赌博活动欠下赌债后被暴力讨债,周某海等人指使组织成员对被害人非法拘禁长达32小时,在非法拘禁期间,对被害人随意殴打,采用侮辱、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还债,被害人在长时间的拘禁过程中心理极其恐惧,甚至在自己的家人赶到场时,仍然不敢求助或报警。最后,迫于周某海等人的威胁,被迫接受将原本因赌博欠下的100余万债务,通过制造虚假资金走账的方式,垒高至300万。
办案民警表示,“套路贷”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危害国家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我国的刑法等法律已明确规定,“套路贷”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打击 “套路贷”犯罪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这一工作重点,公安机关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韶关市的社会治安环境和经济金融秩序。
公安机关奉劝那些涉及或不涉及该案的各类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悬崖勒马,主动投案自首,交待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公安机关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犯罪线索,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同弘扬社会正气,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见习记者/范永敬
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钟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