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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韶关浈江区10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


为加强重点防护期《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有效防范森林火灾、控制大气污染,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从2020年3月2日起至4月30日止,开展为期2个月的野外用火“严查严管”专项行动。

清明节前后,浈江警方将积极开展警民联动,提高辖区见警率和管事率,严厉查处防火区域内违规用火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爆竹、孔明灯等,烧山狩猎、烧灰积肥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在城乡居住区焚烧民俗祭祀物品及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据了解,犁市派出所在严格贯彻落实《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过程中,4天时间依法处罚野外违规用火人员10名,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2月23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和犁市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辖区某村田间进行禁止野外用火宣传时,发现李某含、叶某萍、叶某娣、许某细等人在田间违规用火,民警责令其将火扑灭后,依法将该4名村民传唤至犁市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询问。当日下午,派出所民警与工作人员在辖区某村进行野外用火巡防时,发现村民莫某娣违规在野外用火燃烧杂草。

2月24日上午,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进行野外用火巡防时,发现王某喜在某村河边坝地上焚烧杂草;当日下午,派出所经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王某明在自家田地里用打火机燃烧杂草;民警在辖区某村进行野外用火巡防时,发现某村村民何某明在自家田地上违规野外用火燃烧杂草。

2月25日上午,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刘某苟违规野外用火。2月26日上午,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吴某秀违规野外用火。

经询问,上述10名违法行为人对其违反《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浈江警方依法对10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理。 

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张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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