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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幼童奶茶店内摔倒受伤,店家是否应负责任?


幼童在奶茶店被绊倒受伤,奶茶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释法协调下,案件最终得以调解。

2020年9月4日晚9时许,梁女士带着其三岁的女儿柔柔到仁化县某奶茶店喝奶茶,在梁女士手机点单期间,柔柔被奶茶店内的台阶绊倒,导致柔柔鼻子梁骨处磕破,大量出血,随后送往医院进行手术缝针。梁女士认为,奶茶店内台阶处没有任何警示标语,存在安全警示告知的过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奶茶店赔偿柔柔现阶段的医疗费和康复费以及后续激光祛疤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

得知被告上法院,被告方奶茶店满腹委屈。奶茶店认为,梁女士对自己的小孩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只同意在合理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赔偿。

经审理,法庭认为,奶茶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对店内顾客的人身安全有合理的保障义务。原告年幼,在店内活动时,监护人应对幼童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看护。奶茶店一方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摔伤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梁女士作为柔柔的母亲也存在监护上的过错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和解释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奶茶店同意赔偿柔柔经济损失1万元并当庭迳付。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公共场所管理者来说,诸如电梯故障,地面湿滑,物品掉落等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害,都在他们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之内。一旦发生事故,管理者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官也提醒公共场所管理者,注意对场所内的设施及时进行检修,放置防滑垫、警示标志等,对天性活泼的幼童和行动不便的老人加以引导,以更加细致的安全防范措施降低风险损失。同时,各位家长朋友也应注意小孩的自身安全,切不可出现上述案件中监护不利的情形,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记者】范永敬

【通讯员】聂淑君 欧吉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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