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南雄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增强检察机关、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合力,同时展开联合专项行动,监督有关部门,不断提高公众生态法律意识,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

《实施方案》以更好地服务保障南雄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林长和检察长在森林资源保护上的职能作用,在工作联系、信息共享、咨询协助、诉前督促、判后反馈等方面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林长办的协作配合,发挥叠加效应,增强生态保护实效。
“‘林长+检察长’是南雄的一项创新工作,通过检察长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对林长制的真正落地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南雄市林长制工作专班副主任刘晨说。
《实施方案》中明确林长与检察长要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指导和推动南雄市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同时强调,双方在办理相关领域案件过程中,在收集固定证据、法律法规适用、案件分析定性、专业技术支持、专家出庭作证等方面相互提供专业咨询协助。

“‘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是我们检察机关服从、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具体体现。”南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勇军介绍,“接下来,我们检察机关将找准法律监督工作,融入‘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切入点,合力助推工作机制行稳致远,为绿美广东红色南雄的建设奉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笔者了解到,《实施方案》要求到2022年10月底,要全面构建市级“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各级林长制工作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对于《实施方案》的印发高度关注,其中,就有该市国家储备林项目落户的主田镇。
“主田现有的林地资源很丰富,‘林长+检察长’这个制度对我们在生态保护、林地资源保护跟责任的落实方面很有好处。”主田镇镇长董雪英告诉笔者,“在责任落实方面有依据、有法规,让我们可以更好推动林长制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良好局面。”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李思番 周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