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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限高架还逃逸?曲江法院判赔辖区首宗国省道路产侵权案


为防止超规格的车辆通过损坏公路或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安全隐患,公路管理部门有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道路、桥梁、涵洞两端设置相应的限制架,可一些司机却抱着侥幸或者嫌绕行麻烦的心理,不顾限制强行通过。近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曲江首例因司机撞坏限高架后逃逸,被公路事务中心起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肇事司机被判赔偿4万余元。

2022年5月17日晚,张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从韶关往佛山行驶时,至106国道2225公里100米处,由于车辆装载物碰撞到公路限高架,造成了限高架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却没有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是驾驶车辆掉头离开现场继续前往目的地。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公路事务中心多次联系张某对路产损失进行赔偿,因协商无果,公路事务中心向曲江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中,公路事务中心主张为拆除和替换损坏的限高杆,产生费用48480元,要求司机张某、其供职的物流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公司则辩称,因司机张某肇事后逃逸,事后也未向公司报案,根据商业险保险条款的约定,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付责任。经审理,曲江法院依法判决认定的赔偿款48480元,由保险公司在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其余的46480元由司机张某和物流运输公司连带赔偿。判决生效后,曲江法院通过执行程序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全部路产损失。

曲江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参与交通活动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莫为贪图一时方便不顾指示肆意行驶,损毁公路设施不仅侵害公共利益,还极大影响群众出行。如不幸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交警或交通管理部门,逃逸只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南方+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曾楠轩 李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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