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8日,佛山市高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高明政协队伍建设,推动履职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高明于日前正式印发了《政协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政协委员履职要求和考核办法。
《办法》量化了政协委员的履职要求。例如,每位委员要积极反映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的意见,每位委员每年应至少提交1件提案或反映1条政协信息;每位委员要积极参加高明区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次高明区政协组织安排的视察或调研、考核等活动;每位委员要从履行政协三大职能出发,围绕高明区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积极建言谋策,可以通过区政协网站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的意见建议拍砖板提交区政协办公室,每年提出意见建议不少于3条。


值得关注的是,委员的履职情况将按基础分和奖励分两大类进行量化考核,两者合计得出委员履职的总分。基本分是委员履职的基础分值,基于提交提案、提出建议、全勤出席会议等基础项目情况评分。以参会指标为例,全会每半天为1节,按4节计算,每节10分,全勤可打40分。
奖励分则为履职加分值。例如,委员在全会大会上主题发言、即席发言、参加“两会热线”、各界别委员代表座谈会每次可得5分,委员参加高明区政协在港澳地区组织的活动则每次可得10分。
基于这样的评分方法,《办法》将委员分值分为3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60—80分为称职,81分以上为优秀。其中,届中增补的委员从当选的下一年度开始考核。
【撰文】华声宇 林东云 叶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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