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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出台容错纠错新规:让干部放心大胆地干!


日前,高明区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容错的基本原则、适用情形、认定程序以及纠错工作等要求,合理划出“安全区”,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制度保障。

为激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以猛虎下山的气势、虎虎生威的精气神干事创业,高明区将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纳入今年重点改革项目,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推动改革落地落实。这是继2017年5月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事创新担当有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后,高明区再次出台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文件。

“要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让真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不吃亏。”在今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高明区纪委六次全会上,高明区委书记杨永泰强调,要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拔重用起来,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氛围。

新规聚焦4个履职风险较大领域

今年3月初,高明区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专题调研组,就容错纠错机制执行情况以及干部关心的问题,深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等部门以及南海区、顺德区、广州海珠区、江苏常熟市和通州区等地开展调研,并在广泛征求上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形成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适用于高明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党员干部,高明区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

《实施意见》归纳了8种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的情形和5种不适用的情形,并针对容错适用情况泛化问题,聚焦经济促进、国有资产、城管执法、生态环境4个履职风险较大的领域,将21项具体履职行为纳入容错适用范围。

高明成立了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司法局等部门组成的容错适用情形审议小组。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可结合区委、区政府当年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预判符合容错范围,分析风险隐患,明确防范措施,并在征得分管区领导签名同意的基础上,向区纪委监委提出容错适用情形报备申请。高明区纪委监委将及时召集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司法局等部门会同申请单位进行集体研究审议,经认定申请事项符合容错基本精神和要求的,纳入容错适用情形范围。

“结合每年的重点工作提出容错报备申请,这就实现了容错适用情形的动态调整,将更有效地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高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实施意见》,容错事项认定分为常规认定和特殊认定两种情形。常规容错事项认定程序,设置五个工作环节,区委将容错认定工作统一交由高明区纪委监委受理,从严审慎开展容错认定工作。特殊认定提交高明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经认定符合容错情形,采用免责和免于处分的,其结果不影响干部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对认定适用容错情形的,不作减扣绩效奖金处理;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规则,明确“对认定适用容错情形的,不作扣分处理”。高明将定期公开通报容错纠错典型案例,释放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

高明区委常委会将每年听取一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落实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制度。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容错纠错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中去,积极释放容错容误工作信号。

高明出台容错纠错工作机制,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制度保障。资料图片

高明出台容错纠错工作机制,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制度保障。资料图片

创新建立容错适用情形报备申请机制

早在2017年5月,高明区就公布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事创新担当有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相比之下,此次的《实施意见》有何不同?

据高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具有容错适用情形更加全面具体、坚持严的主基调更加突出明显、受理认定工作更加规范合理、激励保障措施更加科学有效、保障制度执行更加坚决有力等特点。

《实施意见》对原有容错纠错机制规定的适用情形由13种概括归纳为8种。针对容错适用情况泛化问题,聚焦经济促进、国有资产、城管执法、生态环境4个履职风险较大的领域,将21项具体履职行为纳入容错适用范围。同时,创新建立容错适用情形报备申请机制,明确各镇街各部门可结合每年的重点工作提出容错报备申请,实现容错适用情形的动态调整,更有效地保护担当作为的干部。

容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实施意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明确干部履职过程中谋取不当利益、出现失误错误后不主动纠错等5种情形不予容错,严防容错成为违纪违法的“挡箭牌”,搞纪律“松绑”。

改变原来容错受理认定工作由高明区委容错认定协调小组负责的做法,《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容错认定程序,统一归口高明区纪委监委受理,对于特殊情形的,要求提交高明区委常委会审议。同时着眼解决以往干部不愿主动申请容错等问题,实行当事人主动申请与承办部门同步开展核查两种方式进行,推动容错受理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针对干部普遍反映的容错工作“有名无实”、激励效果不明显、容错不为人知等问题,《实施意见》强化容错结果在绩效发放、工作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的运用,并建立开展容错典型案件通报、实行容错信息互通等机制,切实解决干部思想顾虑。

《实施意见》创新提出建立专项报告机制,列明高明区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落实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汇报,倒逼工作推进。同时压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要求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真正落地、不流于形式。

鼓励高明党员干部关注发展新定位

杨永泰表示,当前制约高明高质量发展的短板依然突出,新旧动能转换有待加速、城乡发展不平衡、社会治理体制有待完善等,“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破解妨碍全区追赶超越的思维定势、制度障碍、利益羁绊,推动高明轻装上阵、实现飞一般发展。”

杨永泰要求,高明各部门坚持完善攻坚克难、改革攻坚等改革激励机制,旗帜鲜明为改革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以更大力度支持各镇街各部门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探索,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打通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

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出台《实施意见》,正是高明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一种探索。

近年来,高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坚持“三不”同步推进、同向发力,突出查处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企业等领域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从严查处执法司法领域害群之马,全面净化优化政法机关政治生态;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常态化推进基层正风肃纪反腐,发挥村(社区)纪检组织等农村基层监督组织人员作用,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建设工程、集体“三资”管理以及各类涉农惠农资金发放使用等开展专项整治,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迈向“十四五”,高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其中最重大、最关键、最直接的就是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规划建设,其直接牵引带动超千亿规模的重大交通设施项目落地、大湾区高端发展要素资源聚集,将推动高明全面进入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历史新时期,将成为高明最大的发展增量、发展优势、发展胜势。

“因循守旧,会让高明坐失良机。能否解放思想,关乎高明‘十四五’的成败。”杨永泰在今年高明两会上表示,时与势都在变化,高明党员干部在工作上要主动求变,要顺势而为、趁势而上,适应变的形势,提高应变的能力。

他鼓励高明党员干部积极深化区域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聚焦高明发展新定位,围绕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加快城乡融合、推动乡村振兴、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共享发展、完善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精准谋划、精准施策,增强政策协同和工作衔接,奋力创出高明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实现高明追赶超越,离不开全区广大干部担当履职。”高明区监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精准把握纪法要求,审慎稳妥开展容错认定,更大力度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加强容错纠错工作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真正落地见效。


■8种适用容错情形

1、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中,担当履职、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偏差或者失误的

2、在全面深化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创新发展、推进产业升级、资本运营等工作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缺乏经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或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法律法规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难以预见因素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但对出现的问题、错误及时采取措施努力消除影响、挽回损失的

3、在应对突发事件、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全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社会大局稳定,且努力避免、减轻或弥补损失,事后及时报告,但出现一定失误错误或引发矛盾的

4、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采取突破现行政策等方式,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

5、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开展便民为民工作中,为提高效率,推进流程再造,实施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

6、工作中因自我加压、主动提高工作标准,或权责不对等情况下积极履行属地或行业管理责任,或经济大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经努力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7、支持高明区经济促进、国有资产、城管执法以及生态环境等领域工作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容错适用情形

8、其他失误错误,但工作效果有利于推动高明发展,有利于维护集体利益的

■5种不予容错情形

1、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或上级已明令禁止,仍然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的

2、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3、造成严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损害等事故或者严重社会影响,受到上级追责的

4、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暗箱操作,或者应报告、报备而隐瞒不报的

5、出现失误错误后不主动纠错或者因同一事由重复出现失误错误的

【撰文】盛正挺 叶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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