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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划定1个临时管控区,全面加强公共场所防控


清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根据当前清溪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现场指挥部研判,自2022年11月14日起,清溪镇谢坑村划定1个临时管控区,具体如下:

临时管控区:谢坑村新寓街东南侧临时管控区(详见图示)。

临时管控区全面落实围合管理,区域内实行“全域封闭、足不出区、只进不出”管理,除定时定点核酸检测及其他特殊急迫需求情形外,全体人员非必要不出户,访客、快递、外卖禁入临时管控区,实行“无接触配送”。

我镇将全力做好居家生活及医疗健康服务保障,确保临时管控区内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保障孕妇、独居老人、长期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就医需求,并建立两级服务保障队伍,设立两级24小时热线电话,及时响应市民诉求,相关热线电话如下:

镇疫情防控指挥办电话:87731055

谢坑村防疫咨询电话:87734518

医疗救治电话:38828782

社会救助电话:87731057

24小时心理咨询电话:88881111

生活物资保障电话:87310301;87310305

以上临时管控区自本通告发布时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市民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完成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违反相关规定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清溪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清溪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清溪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局部暴发态势,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调整我镇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公共场所防控。全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区(楼盘)等公共场所及企业、医院、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各密闭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歌舞娱乐场所、酒吧、棋牌室、麻将馆、公共浴室、健身场所、电影院、网吧、体育馆、美容、公共文化场馆)以及全镇餐饮服务单位等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佩戴口罩、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实行客流量分级管理,日接待旅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75%。

二、强化重点机构场所疫情防控。镇内的养老机构、月子中心、托幼机构、宗教场所等特殊场所,有全托服务的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非全托服务的机构停止线下服务。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

三、强化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四、强化个人健康监测。请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如有发热、干咳、咽痛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清溪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4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措施。感谢经营者和市民群众对我镇疫情防控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清溪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清溪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